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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委员到我局开展调研

2006年6月6日下午,县政协委员到我局开展涉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现状的调研,我局局长蔡志飞同志、副局长罗永江同志就我局职责范围内煤炭矿山地质灾害有关情况作了如下汇报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黔北高原,与重庆的江津、綦江、四川的合江、古蔺,本省的赤水、仁怀、桐梓等市县接壤,境内煤矿资源丰富,采煤历史较长,素有“黔北煤海”之称。全县 24 个乡镇 ( 区 ) 中有 12 个乡镇 ( 区 ) 产煤,分别是民化、回龙、习酒、隆兴、马临、东皇、良村、温水、仙源、双龙、永安、二郎。全县现有煤矿企业 9 5家,因煤炭开采使 12 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水源枯竭等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

1、按区域分析:全县因煤炭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共涉及 12 个乡镇 ( 区 ) ,因煤导致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有民化、回龙、习酒、隆兴、马临、东皇、良村、温水、仙源等 8 个乡镇 ( 区 ) 。

2 、从威胁对象分析:共有 22 个村 90 余个村民组 7000 多户 3 万余人, 4000 多栋房屋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危岩体 9 处,水源、水井 300 多处,田土 ( 含水改旱 )1 万余亩,小水窑、小水池 500 余处。全县涉及地质灾害的煤矿企业 66 家,占煤矿企业总数的 68.75 %。

3 、从地质灾害成因分析:一是自然因素,二是历史性小煤窑无序开采导致,三是煤矿破坏性或未按《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四是以前开办煤矿时,国家未要求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指导煤矿有效避灾没有可提供指导的东西。

二、我们做的工作

我局作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习水县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始终将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1 、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煤灾办还没有成立前,地质灾害由国土局负责, 2004 年成立了习水县治理煤炭开采引发环境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煤灾办)后,一直以来,我局均积极协助以上单位开展工作。近年来,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了庙坪煤矿、朱雄煤矿、林坪煤矿、振兴煤矿、四联煤矿、浪子口煤矿、金竹煤矿、新庄煤矿、场上煤矿、官渡河煤矿等煤矿矿区所涉及的回龙镇安龙村、隆兴镇石板溪村、马临工业区沿华村、五一村、向阳村、沔山村、民化乡群新村、丰光村等村落地质灾害协调处理工作。

2 、抓好了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及矿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均下发有关搞好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文件,并开展专项检查,将煤矿开展地质灾害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对煤矿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求各煤矿企业成立以煤矿业主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自身矿山实际,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预案包括(地灾地点、地灾名称、地灾规模,灾害体年度变形情况及变形趋势,潜在危害,危及户数,危及人口,潜在经济损失,防治措施或建议)各煤矿均安排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尽最大限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需要,切实落实了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对煤炭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煤炭矿山企业要制定工作责任制,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监测,对危险性大,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同时要求各煤管站加强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要组织该矿企业进行治理。

3 、推进科技采煤,预防灾害发生,要求各矿每年度必须对自己矿区内地表的民房、公共设施、河流、水渠等建筑物进行认真实测,描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认真计算地表各项设在井下煤层中的保安煤柱范围,以便煤矿在采掘过程有效地留设保护煤柱,最大限度地保证矿区地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不受采动影响。要求各矿加强对矿区内地表积水冲刷区域的排洪防洪及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对矿区内地下水源的查找和防治工作。在采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留设隔水保安煤柱,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有效防治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要求各矿全面实行壁式采煤方法,推广使用金属支柱控顶,优化采空区顶板管理方案、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因采煤诱发地质灾害。

4 、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做好了来信来访转接工作,主动参与、积极协助国土和煤灾部门搞好了协调,对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地灾问题专门派员核实处理。

5 、认真配合县国土局搞好禁采区监督工作,凡国土部门明确的煤矿禁采区,我局均将其列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情况,至今仍未出现在禁采区内从事煤炭生产的情况,有效地确保了禁采区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质灾害的进一步恶化。

三、我县在治理煤灾方面好的方面

一是从 2003 年起开征的煤炭灾害治理基金对全县统筹治理煤灾问题、解决煤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煤灾领导小组”和“煤灾办”的设立加强了煤灾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专门的力量并依托“煤灾基金”开展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对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真正体现了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绝大部分煤矿转变观念,主动参与到地灾问题的处理中来。

四是有的镇乡认为,县里面收了地质灾害基金,就把一些基层矛盾上交到县一级解决,因地质灾害问题导致的信访问题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解决;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急程度认识不到位,防灾意识淡薄。

六是各采矿权人(煤矿业主)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仍然存在不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布局的情况,有的煤矿甚至偷挖保安煤柱,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七是有极少数矿区群众因同矿业主不和或有矛盾,利用各级对地质灾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这一点,借地质灾害问题无休止地同企业扯皮,无理闹事,阻厂事件时有发生,动则上访,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四、几点建议

1 、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处置赔偿标准,鼓励煤矿和乡镇自行消化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和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大地质灾害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矿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3、进一步规范煤矿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偷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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