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关于发布煤炭生产经营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区)煤管站:
为了规范我省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煤炭生产经营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煤办字( 2006 ) 12 号),并在贵州日报上予以公告。《通知》明确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项目及标准。要求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规定的处罚项目及标准严格执法,各级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学习,并传达到辖区内各煤矿,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我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习水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 OO 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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