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近期各级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镇(乡、区)煤管站:
近期,省煤监局、遵义煤监分局联合检查组,省煤炭局 2005 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抽查组分别到习检查煤矿安全,开展年检抽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贵州省煤监局、遵义市煤监分局联合检查组于 2006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7 日到我县开展联合执法,共随机抽查了煤矿 14 间,分别是大桥煤矿、干坝子煤矿、利达煤矿、大坝煤矿、场上煤矿、新远煤矿、习津煤矿、三元煤矿、仲华煤矿、桥头煤矿、和佳堰煤矿、永川煤矿、群益五组煤矿、合兴煤矿;
二、省煤炭局 2005 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验收组到习开展工作,按 10% 比例抽查了 7 对煤矿,分别是庆华煤矿、朱家沟煤矿、临江煤矿、鑫鑫煤矿、前兴煤矿、小楠坝煤矿、民化煤矿;
三、在煤监部门联合执法中,共被责令停产整顿 4 间,分别是新远煤矿、合兴煤矿、三元煤矿、永川煤矿。从以上两次检查来看,省市各级对我县整体安全状况评价较高,但仍存在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三专”不到位;二是多数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建设方案未经审查,投入使用后未经验收;三是瓦斯传感器探头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四是防尘系统不完善,多数矿井回风巷无水幕喷头;五是地面图纸与井下实际状况不符,未按规定进行“三图”交换;六是通风构筑物安设不符合要求;八是隔爆水袋安装不合理。
四、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镇(乡、区)煤管站认真组织落实,并监督各矿搞好整改工作。
1 、根据国务院 446 号令和省十二厅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管理办法〉》黔安监管办字[ 2005 ] 260 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立即暂扣新远煤矿、合兴煤矿、三元煤矿、永川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停止以上四矿煤炭销售,暂扣准销章,以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整顿小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同时要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检查办法,报经我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在整改之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得少于 5 天,并每周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整改完毕,经自检和煤管站初验,确认符合条件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县民政府验收合格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合格,再向省有关部门申办(发还)有关证照后方可依法持证生产。
2 、凡高瓦斯和双突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三专两闭锁”,这是一项强制要求,凡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矿井必须在 4 月 15 日 前完成,届时我局将组织专项验收,未实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现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 20 家矿井,除和佳堰、星文两家方案经评审通过,其余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设计方案均未经评审,所有已安装的矿井均未通过竣工验收。凡未经瓦斯抽放系统设计(方案)审批的煤矿必须立即报审资料,我局将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抽放方案进行审查和验收。 4 月 20 日 前未经验收合格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
3 、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合理的情况在我县煤矿普遍存在,屡纠屡错,各矿要严格按规定数量、位置安设,探头悬挂位置应该是离上帮 20 公分,离煤(岩)壁 30 公分,正面对向迎风流安设,今后各组、各站在安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同时,因机器设备等原因导致读数不准,甚至不工作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处理。瓦斯监控系统只能作为煤矿瓦斯检测监控的辅助手段,要求各矿要严格坚持瓦斯人工检测,绝不能放松,要严格坚持巡查、巡检制度和瓦斯日报、班报制度,并送煤矿主要安全负责人签阅处理。
4 、要进一步加强防尘系统建设,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要合理设置通风构物和隔爆水袋,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和隔爆水袋的防爆功能。严格执行“三图”交叉制,每季度开始的前三天必须将实测实绘的“三图”报到我局交换。
特此通报
习水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