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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管局工作职能
1 、执行国家有关煤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参与拟定符合本县实际的煤炭行业地方性管理办法,起草煤炭安全、生产、营销、税费征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 、拟定全县煤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煤炭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办法。
4 、拟定有关煤炭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设;组织煤炭矿山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负责煤矿技术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规划的实施。
5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煤炭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各级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意见(措施)的落实和督促。
6 、负责对各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煤炭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 、负责组织矿山事故的救护抢险工作,参与完成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矿山事故情况。
8 、责对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矿山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9 、负责全县矿产品经营、运输及税费征收工作。
10 、负责为编制电煤供应计划提供依据,并组织实施电煤供应,搞好电煤协调。
11 、收集煤炭行业信息,研究煤炭行业发展动态,搞好煤炭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外省、市、县的煤炭产业合作与交流事务。
12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3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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